河北新郎起诉新娘“不让碰” 法院判女方返还18万元彩礼
案件背景:无感情基础的“仪式婚姻”
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,贺某与郭某于2021年5月经人介绍订婚,2024年3月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,但未办理结婚登记。二人婚前缺乏感情基础,婚后矛盾逐渐显现。贺某在起诉书中称,同居期间郭某以“外出工作”“身体不适”等理由频繁离家,回家后坚持分床居住,拒绝发生性关系。他表示:“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让我无法忍受。”2025年2月,双方分居,贺某于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返还彩礼及财物共计25.5万元。
法院审理:彩礼返还需综合考量
法院审理查明,贺某为缔结婚姻支付了高额财物:
- 彩礼:男方家庭向女方支付20.4万元,女方返还2600元;
- 贵重物品:购买“三金”花费21400元,另购置电脑、手机等物品1.5万元;
- 女方陪嫁:空调、洗衣机、冰箱及四件套等。
法院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,原则上婚约财产应予返还。但需结合民间习俗、同居时间、是否登记结婚、过错责任等因素综合判定。本案中,双方虽举行婚礼仪式,但无夫妻之实且未办理登记,属于“未完成婚姻缔结”的典型情形。法院特别指出:“无夫妻之实是重大事实,女方应承担更多返还义务。”最终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,陪嫁物品可自行带走。
社会争议:婚姻中的“性义务”边界
此案引发公众对婚姻本质的讨论。法律界人士指出,性权利虽非婚姻唯一目的,但夫妻互负忠实义务,包括共同生活的合理期待。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明表示:“本案中,女方拒绝性接触且长期分居,可能构成对婚姻义务的违反,但法院未直接认定‘过错’,而是从财产返还角度平衡双方利益。”
民俗专家则关注农村婚俗与法律规范的冲突。河北大学社会学教授王芳分析:“在部分农村地区,‘办酒席即结婚’的观念仍存在,但法律上未登记则不受保护。本案提醒公众,婚姻需以感情为基础,仪式不能替代法律程序。”
延伸思考:彩礼返还的司法实践
近年来,彩礼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。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发布的《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明确,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的,原则上应全额返还彩礼;已共同生活但未登记的,需根据同居时间、财产使用情况等酌情返还。本案中,法院综合考量11个月的同居时间、无夫妻之实等因素,判定返还比例为88.2%(18万/20.4万),体现了司法对个案差异的尊重。
结语
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财产纠纷,更折射出当代婚姻观念的变迁。法律专家提醒,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,彩礼应量力而行,避免因物质因素导致关系破裂。对于公众而言,本案亦是一次普法教育:无论是举办婚礼还是登记结婚,明确权利义务、遵守法律规定,才是维系家庭和谐的根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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